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通知
日期:2022-07-13 02:29:38
来源:行政部
作者:韩永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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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天然气非居民用户:
根据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《关于我市天然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的通知(市发改价格〔2022〕15号)》文件规定,自2022年7月12日起,非居民用气及车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如下:
一、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
1.学校、幼儿园、养老福利机构、城镇社区居委会等非居民用户基本生活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执行2.07元/m³,保持不变;
2.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执行2.79元/m³;
3.车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执行3.69元/m³。
二、执行时间
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