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通知

日期:2023-08-23 10:02:47

来源:超级管理员

作者:袁冬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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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天然气非居民用户:

根据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《关于联动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(市发改价格〔2023〕20号)》文件规定,自2023年7月8日起,非居民用气及车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如下:

一、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

1.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(学校、幼儿园、婴幼儿照护机构教学和生活用气,社区康护、养老福利机构和城镇社区居委会等生活用气)终端销售价格执行2.20元/m³;

2.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执行3.04元/m³;

3.车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执行3.94元/m³。

二、执行时间

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。